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6日,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4,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完全达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91,200份,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期权数量合计3,164,800份,持有对象合计56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5年5月8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二个行权期合计已行权1,716,256份,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9日,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8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展开全文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6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2%,共计316.48万份,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的比例约为0.74%。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9日
(二)行权数量:316.4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行权人数:56人
(四)行权价格:19.02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56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478,000份股票期权、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3,68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8,09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0元/份调整为20.719元/份,并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0,000份;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止(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719元/份调整为20.437元/份;决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4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9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80元/份,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1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0元/份调整为13.518元/份;决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3,68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截至2025年5月26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不得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0,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78号),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93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4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截至2025年5月26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不得行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0,000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78号),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3,26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3,687,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业务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2,478,000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3,687,000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注销及行权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16.48万份。
3、行权人数:56人。
4、行权价格:19.022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