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1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56,141,689股减少至955,967,689股,注册资本将由956,141,689元减少至 955,967,68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3月27日)起45日内,有权依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栋12楼石化机械公司财务计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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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3.联系人:许卫纲
4.联系电话:027-52306833
5.电子邮箱:security.oset@sinopec.com
6.邮政编码:430205
7.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5-017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峻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07,958,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2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56,7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1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1,191,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1,202,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51%。
2、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律师、张馨月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79,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4%;反对1,50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1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2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99%;反对1,50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7%;弃权1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6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1%;反对1,519,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11,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76%;反对1,519,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2,3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8%;反对1,430,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30%;反对1,430,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7%;弃权1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23,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1,558,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弃权1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67,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7%;反对1,55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7%;弃权1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57%;反对1,574,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4,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57%;反对1,57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1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
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56,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0%;反对2,75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9%;弃权188,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5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0%;反对2,75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9%;弃权188,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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